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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自考行政管理专业-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编辑:中国地质大学自考网  日期:2020-07-20 10:21:46 浏览:

政治制度的特点1历史性2稳定性3强制性4合法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做出的决策和步骤:1改革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2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3提出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 4改革行政体制 5建立基层民主制度 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7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8加强执政党建设 9加强多党合作                  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取得的主要成果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 3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4实施公务员制度 5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6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各地方两个积极性 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 8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9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10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方法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4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8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9维护社会稳定                        

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1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 2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 3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从而在吸收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建设优秀成果的同时更自觉地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4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途径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起来 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1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2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中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它的决定因素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中国式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 4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表现                  

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有自己的特点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 2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际安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带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物。                    

国家机构的产生于发展和社会经济好、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1国家机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级才产生的 2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和国家形态的更替,国家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物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要素如政府官吏、职权、职能及经费均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国家关系的变化、社会危机的产生等等因素而不断扩大。                     

国家机构的分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机构的概况根据中国1982年的《宪法》第三章规定,中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国家的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当代选举制度的原则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2选举的平等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主持选举的机构 2选区划分 3选民登记 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5投票选举和当选。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1是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有权提出议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4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提出罢免案(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对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5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2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为什么《宪法》和《代表法》都规定了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其他物质、时间的保障:1这些保障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的需要2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3对代表履行职责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这是因为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不领受任何报酬,因此必须为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保障,以保证人大代表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3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为什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2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3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选举法》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做出了规定1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2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相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3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有两种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4罢免的方式和通过:罢免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罢免县乡级人大代表,须经元选区过半人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或经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法律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2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组成:由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任期:每届任期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立法权2决定权3任免权4监督权。

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1会议准备工作2预备会议3全体会议4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与通过4公布。

选举或决定任命的程序:1候选人提名2候选人介绍3选举或者决定任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是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与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他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都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任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决定权3任免权4监督权5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长会议的职权:1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3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4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的日常工作6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副组长若干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程序1提出议案包括法律案2审议议案3法律草案的审议4对议案表决5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1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2要听取和征求意见3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珐琅彩草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三审)后再交付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有:1审议全国人际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4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5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县级以上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即地方立法权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3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和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4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6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和询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免的程序1候选人提名2候选人名额的确定3正式选举还决定任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地方立法权2其他职权(1保证权2领导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3重大事项决定权4监督权5人事任免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工作程序1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2议案的提出和审议3听取国家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听取人大各有关机构的报告4对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5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综合办事机构3工作机构4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提出议案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4审议质询案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7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乡级人大的职权1保证权2决定权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选举权、任免权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维护公共利益权。                  

乡级人大的工作机构1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3与政党关系不同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不同5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不同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1改进和完善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还可以进行预选2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增设了人大专门委员会3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4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5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并设立乡镇人大主席等。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升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全国性法律或地方性法规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4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之地建设5加强和改善对人大的领导。              

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议会权4外交权5统帅武装力量权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我国对国家主席候选人资格的规定1政治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2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年龄条件:要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罢免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1对内方面职权:①公布法律②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③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④发布特赦令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⑥宣布战争状态⑦发布动员令2对外方面职权: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行政自身具有的性质1国家行政的主体:是带有公共权威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政府2国家行政的主体:是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3国家行政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4国家行政的依据:是法律规范5国家行政的性质:是执行性活动。                     

国务院的法律地位:1从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职权:1立法权,2提案权3领导权4监督权5人事权6决定紧急状态权7其他权力。                                                  国务院的职能: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2加强市场监管3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4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国务院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由于我国长期的经济计划的影响,当前国务院的职能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式变化相比显得有些不适应,,从而影响了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既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又是推进政治体制转轨的起点,政府职能转变构成了联结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国务院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1过多强调弱化政府职能,忽视了相关政府职能的强化2没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强约束性3没有解决调整后的政府职能社会接管问题。         

政府转变职能着手三方面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改革后国务院机构的设置1国务院组成机构:28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184国务院办事机构:4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6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11个。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1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2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领导集体会议。重大的问题要经过集体领导充分讨论,由行政首长最后作出决定3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3通报国内外形势。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讨论起草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国务院工作的规则:1国务院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2推进依法行政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5加强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2先、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3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地方政府职权的规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①执行权②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③管理权④领导与监督权⑤保障权⑥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设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①执行权②制令权③管理权④领导与监督权⑤保障权3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①执行权②制令权③管理权④领导与监督权⑤保障权4乡级人民政府职权:①执行权②保障权③其他职权          

省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1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的引导,强化宏观调控经济管理职能2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围观经济管理职能3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4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5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1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2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3是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1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2会议制度:①政府会议(是地方政府运作的核心)②政府行政会议③政府扩大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原则:1依法行政2政务公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地方行政机关人数众多,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关系最密切。行政机关的权力最广泛,又有实践性、决定性,其活动影响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提高,影响公民权益的保障。如果行政权力不能得到法律的控制,人民民主权利和利益难于得到保障,而且政府不守法比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守法对社会的危害破坏更大,影响更坏,影响公民守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途径:1 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2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行使公开政务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4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5通过各类综合或转向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6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服务事项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方便的服务。     

提高刑侦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的方法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4建设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事实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原则:1依法公开2真实公正3注重实效4有利监督。         

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行政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三种模式:1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2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实质: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集权和分权关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2发挥两个积极性原则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1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①在主权问题上,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主权,地方各级政府---各省、直辖市、经济特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级特别行政区---都不是独立的主权实体②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政权机构,其行使职权,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服从中央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①实行党管干部原则②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③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3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①立法主体多元化②法治的统一化4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①财政关系的重要性②1992年以后的财政关系,分税制改革③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5中央与地方的事权

决定中国民族问题的因素:1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2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3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的存在4民族差异的存在5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      

当代中国存在的民族问题的内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一系列具体政策问题,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社会主义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度的客观依据1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在中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殖民关系3在国际上还存在着民族分裂主义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与抵御它们可能的分裂、渗透、颠覆,维护祖国统一、独立源泉,更需要居住在广大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团结、统一于一个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4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中央集权制度5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实行,保障了少数民族组织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国家统一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加快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关系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1实行民族区域 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3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4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我过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任务:1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各民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4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5保证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6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6操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础建设权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管理权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民族区域自治优越性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成效1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2有限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3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投入好而金融支持力度4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5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6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7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事业的投入8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方开放9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10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1地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2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行政区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般地方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1立法权2行政管理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需要符合的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2居住年限条件:通常在香港、澳门居住连续满20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3年龄限制:必须年满40周岁4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在香港无外国居留权是参政行政长官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人才能担任行政长官,而在澳门无外国居留权不是刑政长官参选的条件,只是行政长官任职的条件,也就是行政长官在任职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除上述以外,救人行政长官还必须:1依法宣誓2廉洁奉公、尽忠职守            

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1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按全国人大关于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进行2第二、第三任行政长官按照两个基本法附件一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的具体办法产生3第三任以后(香港在2007年以后,澳门在2009年以后)的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果需要对基本法的附件进行修改,必须经过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行政长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对此规定行政长官的签署时限为30日)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草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行政长官的职权领导权;执行权;行使部分立法权;批准决定权;人事任免权;行使部分司法权;有权解散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原有关于公务员的招聘、雇佣、考核、纪律、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负责公务人员的任用、薪金、服务条件的专门机构,除有关给予外籍人员特权待遇的规定外,予以保留。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原有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须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           

行政区公务人员的晋升的条件1行为良好2能力足够3经验丰富4学历相称。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4监督权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6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1主持会议2决定议会和开会日期3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4应行政长官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直接招开紧急会议)5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立法会议员的权利:1质询权2立法提案权3豁免权。                                          

当代中国审判制度的性质:1审判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判制度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      

审判制度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3平等审判原则4民主审判原则           

我国民主审判原则体现哪些方面:1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也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民主性2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审判、辩护、回避、合议、上诉、申诉等符合民主精神的原则及制度3审判监督的民主体现在我国人民群众有权对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实施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合议制度4回避制度5审判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公民担任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人民法院的职权:1审判权2司法解释权3指导权4司法行政权5司法建议权。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法院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内部体系1独任庭2合议庭3审判委员会          

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有: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院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试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合议庭的组成和任务: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  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建议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的,二是临时组成,由院长或者庭长制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的任务:1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2是总结审判经验3是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法官任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检察机关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指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体公民遵守宪法与法律的权力,是国家维护法制统一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一种特殊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及领导体制:互动原则:1法制原则2检察独立原则3双重领导原则。领导体制: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检察机关的职权1审判监督权2侦查监督权3执行监督权4立案侦查权5公诉权6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       

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1检察组织2业务部门

检察官的职责: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侦查的含义包括:1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行使2侦查活动的内容就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3侦查时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侦查的任务1搜集证据2查明案件事实3查缉案犯4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会归还给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侦查的程序1询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察、检查4搜查5扣押证物、书证6鉴定7通缉。                

侦查的强制措施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律师的从业资格:1必须满足国籍条件和政治条件2必须满足专业要求。                                                 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1组织考试或考核,授予律师资格2审核颁发律师执业证书3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设立4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和律师的年度注册5任命国资律师事务所主任6依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处罚。       

律师协会的任务: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计、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4进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立律师事务所要具备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3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1应该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的活动3应当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4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5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入账6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7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8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律师的权利:1阅卷权2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3调查取证权4拒绝辩护或代理权5有得到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6在法庭审理极端的权利7代行上诉的权利8代理申诉或控告权9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障的权利10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1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解除墙纸措施的权利。      

证机构办理公正应当遵守的原则: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物;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物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主要任务其任务是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议和指示,确定全军政治工作的任务,并指导下级机关执行,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的任务1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作战的方针、计划,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2拟定全军后勤建设规划、计划,部署后勤力量,组织后方基地建设,储备战备物资,负责后勤动员3领导全军军事交通工作,组织军事运输,规划战场交通建设,承办全国交通战备工作4负责全军企事业单位编制和后勤装备体制,对各级后勤机关的体制编制提出意见5制定全军后勤工作条令、条例、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6组织全军各级后勤机关的建设和工作等。          

中央军委总装备部的任务:1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装备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军装备建设的规划计划,拟制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军性装备工作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全军装备的科研、保障及勤务工作2掌握装备经费,组织对装备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3领导全军装备机关业务建设和装备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4领导全军装备机关业务建设和装备理论研究工作5领导所属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驻场军事代表机构、修理机构(工厂)等的全面建设和工作6组织协调与国务院有关的装备工作,并履行中共军事委员会富裕的其他职责。                 

中央军委总部机关包括:1总参谋部2总政治部3总后勤部4总装备部。

军区领导机关包括:1大军区领导机关2省军区领导机关3军分区领导机关4人民武装部。                         现役军官的条件:1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2在中央军委批准开办的培训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任军官职务的士兵3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4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受的非军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预备役军官包括1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2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3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4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员、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5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

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1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2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3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4军事训练。               

为对付敌人突然袭击而采取的特殊措施:1现役军人停止退役,休假和探亲的军人立即归队2预备役人员准备应招服役,得通知准时报到3机关、团体、1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被召的预备役人员适时报到4交通运输部门优先运送军人或预备役人员。

军队政治工作的内容:1组织队员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等。                  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三大原则                

军队政治工作的制度1党委工作制度: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2政治委员制度:在团以上单位设政治委员,营级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3政治机关制度:团伙团级以上的三位设政治机关,政治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在部队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机关4军内民主制度: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5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政党在为本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中,为本阶级提出斗争的目标和在各个时期的主要任务2在夺取国家政权后,政党在为本阶级巩固政权过程中,一般起以下作用:正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调解本阶级内部及本阶级与非敌对阶级之间的利益与矛盾;维护国家政权稳定;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提出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实现社会安定和经济文化发展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位置。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一下三个方面表现:1政治领导2思想领导3组织领导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选举、党内工作制度等方面的体现: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机关有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3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能擅自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4党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1党的中央组织2党的地方组织:3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4密切联系群众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优秀人才。                 

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方法:1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发展党内民主3改革党干部人事制度

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势:1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2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正直形式和组织形式的。                             多党合作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2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3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实行多党合作,可以有力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5实行多党合作,有利于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                                  

各民主党派参政方式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发展:1第一阶段,19499—19549月,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前的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2第二阶段,19549—19665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前,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3第三阶段,19665—19782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人民政协陷于瘫痪时期4第四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人民政协步入历史的新时期至今。

人民政协的性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义: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或减少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使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体制内得到充分表达;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有利于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政治局面。

政治协商的内容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主要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1人民政协是一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全国各级政协委员有33万多人,人民政协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要求,使其向国家政权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它所实施的民主监督,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2人民政协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民主观念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对如人民负责的使命,因此,政协委员们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时,敢于坚持原则,直言不讳3人民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占了很大比例,文化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许多政协委员还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党和国家政权各级组织的领导职务,熟悉国家事务管理,所以他们提出的批评建议也较为中肯,符合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强,能较好地改进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                  

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进行大会发言,提出提案和建议案,以及在人民政协会议闭会期间开展调查研究  ,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递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参加人民政协的条件凡赞成人民政协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可以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人民政协的一个组成单位;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可以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

人民政协委员拥有的权力1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回忆和活动2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5有声明退出本会的自由。            

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1关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2关于参加人民政协的条件3关于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4关于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政协的民政协委员拥有的权利:1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2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4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力,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的权利5有声明退出本会的自由。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行使的职权: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职权:①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②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③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④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⑤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重要议案⑥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⑦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1根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2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3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应社情民意4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与合作5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民政协委员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人民政协章程2遵守和履行本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议3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人民政协章程或决议的,由本会常委会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资格

政协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职权:①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②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③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④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政协地方各级委员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1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2组织实现人民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3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4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统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5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6决定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同意权3审议决定权4审议监督权5民主选举权。

职工代表大会与“新三会”关系1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但又各有侧重、各尽其职的关系2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3职工代表大会与监事会之间是既互相配合又监督的关系。                                    

居民会议的职权是1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要经费的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1就业任务2社会保障服务3救助服务4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5文化、教育、体育服务6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7安全服务。              

加强领导,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途径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3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4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的工作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主持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村民会议职权1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2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3听取和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方法:民主的方法。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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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中国地质大学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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